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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年度股东大会(AGM)规定
新加坡注册公司必须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令》(Singapore Companies Act)规定的多项法定要求,包括审计师委任、税务登记和会计记录。公司还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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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注册公司必须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令》(Singapore Companies Act)规定的多项法定要求,包括审计师的委任、税务登记和会计记录等方面。公司还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处理最低限度的事务,包括审阅财务报表。
年度股东大会必须每个历年举行一次,且两次会议间隔不得超过 15 个月。公司成立后,第一次会议必须在 18 个月内举行。由于新加坡积极吸引外国企业,政府允许这些公司如愿在新加坡境外举行会议。换言之,会议可以在股东和董事会选择的任何地点举行。更为宽松的是,某些私人公司可以通过在上一次股东会议上批准的书面决议免开实体会议,但会议上通常须完成的正式程序仍须办理。
周年申报合规
董事和股东可以在会议上处理任何必要事务,但最低限度规定的事务是审阅和批准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账目。公司高管、会计师和委任的审计师将损益账目和资产负债表提交给成员和股东,以遵守《公司法令》第 201 条。公共公司的账目必须在 AGM 之前不超过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如果公司并非公众持股公司,账目必须在 AGM 之前不超过 6 个月内编制完成。账目和财务报表获得批准后,须在 AGM 之后不迟于一个月内,连同所需的支持账目文件向新加坡注册官(Singapore Registrar)提交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
公司的日常事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处理的其他事务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 将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告知股东
- 通报辞职及委任结束
- 通过或变更公司章程(Constitution)或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委任公司秘书和审计师
- 批准资本化及其他受托事务
- 决定权利相关事项
- 为遵守法律及受托责任而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会议可在年内任何时间召开,此类会议称为股东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EGM)。EGM 通常在短时间内召集,以处理需要董事迅速批准的重要紧急事项。只有拥有至少 10% 表决权的股东或公司成员,才可以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虽然在新加坡经商已尽可能简化,但公司仍必须切实遵守现行的合规法律。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可以在财务和合规事务上为公司高管和董事提供宝贵的建议和协助。